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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农业科技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吉安市新干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某与江西某农业科技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判决该公司支付陈某某劳动报酬元。因江西某农业科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陈某某家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陈某某获得司法救助金元。
来源:手机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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