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干县公安局主动作为、精心组织、迅速反应,成功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网逃曾某,为集中追逃行动打响了第一枪。这也是全市首个被抓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网上逃犯。
案件回顾
年8月16日凌晨,该局金川派出所接到县渔政部门线索称,有人在新干县航电枢纽旁非法电鱼。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赣江边当场抓获非法贩卖水产品嫌疑人郑某,查获贩卖水产品车辆一辆及非法捕捞的鲶鱼、鳜鱼、鲂头鱼等水产品余公斤。
经连夜审讯、调查取证,警方成功锁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为曾某华、曾某两兄弟。8月21日凌晨1时,民警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华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曾某华交代,他和曾某各有一艘渔船,兄弟二人都靠捕鱼为生,因为新干航电枢纽水域水流平稳、水面开阔,适合放网捕鱼,在明知该水域为禁渔区的情况下,仍到该水域捕捞。
犯罪嫌疑人郑某、曾某华二人当时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未到案曾某被列为网上逃犯展开追捕。
10月12日晚上9时许,在该局情报网安大队的大力协助下,金川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现网逃曾某在大洋洲农贸市场附近活动,并立即成立抓捕专班、制定抓捕方案,对曾某实施抓捕。次日凌晨1时,金川派出所、情报网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大洋洲派出所通力协作,在大洋洲农贸市场的住宅楼内将曾某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加强水产资源保护理念,认真落实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当地渔政部门电话或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渔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干公安正告在逃人员
认清形势
无论藏得多隐蔽
逃得多远
最终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放弃侥幸心理
早日投案自首
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