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干讯(记者邹晓华通讯员周青豹)7月16日,记者从新干县公安局获悉,近日,新干县一公司法人代表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被行政拘留。
6月24日下午6时许,新干县金川镇城北原江华水泥厂旁边一废弃厂房发生火灾。新干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大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火灾系一公司在该废弃厂房非法储存有毒甲醇导致。
经新干县公安局调查,江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因场所搬迁,便临时借用一间废弃厂房存放公司的一些危化品。6月15日开始,陈某安排公司员工陆续将两三百公斤的有毒甲醇非法存放到明显达不到存储要求的废弃厂房里,从而导致了这场火灾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