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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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江西一早餐店老板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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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豆浆配油条

可谓是早餐的“黄金搭档”

但是普普通通的油条

居然被加入过量添加剂

成了威胁健康的“毒物”

案情回顾

被告人邹某某在新干县经营了一家早餐店。

年10月左右

为满足顾客需要,邹某某花费元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油条的配方(含过量明矾),后按该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给顾客。

年6月7日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对被告人制作的油条抽样检测,发现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倍以上。

年8月31日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邹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鉴定,经鉴定,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mg/kg,是国家标准的10.65倍,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存在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骨骼等损伤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经查

被告人邹某某按照上述配方制作、销售油条,销售金额达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仍然制作予以销售,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

食品从业者应重视食品安全

从细微处保障食品安全

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

让自己付出惨痛代价

综和新干法院、吉安中院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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